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声像类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档案馆文件

档案〔2016〕5号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声像类档案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档案馆

                                                                                                     2016年12月27日

 

华侨大学声像类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声像类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提高声像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我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和《华侨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声像类档案,是指主要以磁介质、感光介质、光介质等为载体,以音像内容为主要反映方式,反映学校各方面职能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学校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相纸、底片、幻灯片、电影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声像档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利于声像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第二章  声像类档案的归档分工和归档范围

第四条 校内形成声像资料的各单位为声像类档案的形成和立卷单位,档案馆为声像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部门。

第五条 档案馆负责对声像档案接收、保管,对各立卷单位声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归档声像档案提供查阅利用。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详细标注说明文字,并定期向档案馆移送归档,确保声像类档案的完整和相配套文字材料的详实准确。

第七条 声像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学校重要活动、教学、科研及示范推广、参观视察、校园建设、外事往来、专家教授风采、军训及文体活动和其他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华侨大学声像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

 

第三章  声像类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第八条 声像档案立卷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声像档案形成较多的,可在同一个年度内,按问题组成若干卷;声像档案形成较少的单位,可在同一年度内按照活动的时间排列顺序,组成一卷或若干卷,同一个问题的照片不应该分散放置。组卷前要详细检查声像载体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声像载体应与信息标注、背景资料文字相符,文字材料要字迹清楚,适宜长期保存。

(二)卷内的文字材料排列依据卷内的材料构成而定,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表、封底。

(三)卷内文字材料以件为单位,每件起始页号均以“1”开始编制页码,有内容的页面均需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页面的右下角;双面内容的文件材料页号编写为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大幅页面折叠为A4规格,折叠后无论何种形式,页号均编写在右下角。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声像档案的材料要完整、准确、配套、系统,声音、画面清楚,载体未损伤,说明文字详实。

(二)归档的冲印照片与底片必须影像一致,并同时归档;归档的数码照片,必须是未进行技术修改的原始版本,如有进行过技术修改,则原始版本与修改版本同时归档;归档的录音录像资料必须是原始未经剪辑的版本,如有编辑过的版本,则原始材料与编辑版本同时归档;数码声像资料选用只读光盘或硬盘作为存储介质。

(三)声像资料应附有的说明文字,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说明(姓名、单位、职务)、背景资料、拍摄者、形成单位等,有所属专集的,还应注明专辑名称,其中照片中的人物还应该标明在照片中的位置。说明文字的编号应与声像资料的编号一一对应,并形成目录,连同目录一起归档。

(四)声像制品的装具一般应使用原装具。经制作后的单件音像制品和照片可选用符合规范的专门的盒、册、封套进行装载保存。

(五)声像档案采取随时归档的办法。由立卷单位或承办单位在摄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收集整理,附上说明文字材料,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声像类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 胶片相机拍摄的照片,照片和底片应同时归档,其整理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应将其转换为JPEG、TIFF通用文件格式,除将静态图像文件归档外,还应洗印相应的实体照片归档。数码照片的整理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5)》的规定执行,数码音像的整理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影像文件,应将其转换为MPEG、AVI通用文件格式,再将其归档。用音频电子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将其转换为WAV、MP3通用文件格式,再将其归档。归档的照片、图像、视频、音频等文件,都要附以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带、软磁盘等磁性载体的整理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声像档案的保存与利用

第十三条 声像档案的保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温湿度和光照度,磁性载体与磁场源距离不得小于80mm。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存状态,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补和复制,并定期进行转录和复制,以免声像载体损坏失效。磁性载体每4年倒带一次,每10年复制一次;光盘载体每4年转存一次,原盘同时再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第十五条 永久保存的声像档案载体,应制作数字化副本;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声像档案应多重备份;永久保存的数码照片应冲洗照片进行异质保存。

第十六条 磁带、磁盘、光盘、硬盘等介质保存的声像档案应同时保存一套读取设备;新的存取技术出现后,应将保存在旧介质上的档案资料转存到新介质上。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有数字化副本的,一般利用均提供数字化副本,原件一般不再提供查阅。

第十八条 声像档案的查借阅按照《华侨大学档案资料公布与查借阅利用规定》(档案[2013]12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华侨大学声像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大类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重要

活动

1

校领导工作、出访、接待、重要会议等活动

永久

2

历届党、政、工、团、学、校董事会、校友会重大会议(开幕、闭幕、发言、讨论等)

永久

3

校庆、重大纪念日等庆祝活动以及开学、毕业典礼等

永久

4

民主党派及侨联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永久

教学

5

各类毕(结)业生集体合影

永久

6

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类学生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社会实践

永久

7

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奖、电化教学

永久

科研及示范推广

8

反映科研进程、特征、试验情况、课题验收、获奖等

永久

9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学术会议情况

永久

10

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情况

永久

参观视察

11

上级领导、学校校董等来校视察、调研、参观、座谈

永久

12

兄弟院校来校活动

长期

13

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社会著名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等活动

永久

校园建设

14

由宣传部等单位形成的反映学校面貌、历史及变迁的影像资料

永久

15

新建工程开工、建设、竣工剪彩

永久

16

学校教学试验基地建设

永久

17

校园风光

永久

外事往来

18

外籍学者、专家及著名人士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等

永久

19

签订校际协议仪式

长期

20

学校人员出国重大活动

长期

专家教授

21

我校专家教授教学、科研、推广及生活、社会活动等

永久

文体活动及军训

22

学生和教职工文体活动、运动队训练

永久

23

历届校运会场面

永久

24

新生军训活动

长期

其他

25

校以上各类奖励颁奖场面

永久

26

校外单位制作的涉及我校的声像作品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