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归档文件,为学校基建取得土地使用证提供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要环节。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在华侨大学复办时,由于历史原因,许多被占土地的使用权均是通过档案资料的证实才得以归还学校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华侨大学复办时遗留的土地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但是在2013年时我校在建设“人才公寓”时,却又遇到了土地使用权问题。

2013年10月,学校基建处的詹同志急匆匆来到档案馆寻求帮助,原来是我校泉州校区拟进行“教师宿舍楼抗震改造工程(人才公寓二期)建设”,在对建设用地进行申请登记时,才发现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因故未及时办理土地证,该建设用地是泉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划拨我校的。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要办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须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当年关于此地块批复文件的原件,并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的中间件存档,最终成果以办理出来的土地使用证呈现。这份批复文件的原件在泉州市档案馆保存,但批文的复印件又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正在“火烧眉毛”的时候,有同志回忆起当时泉州市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有多份,于是紧急向学校档案馆求助,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档案馆身上。

在了解情况以后,档案馆工作人员立即帮这名干部查找有关档案,通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查出归档的2006年的十几份相关文件,经基建人员仔细查阅核对终于找到了所需要的批文原件。但是该文件属于我馆永久保存档案,因土地证办理完毕后,该原件将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作为办理土地证的基础材料,原件不再归还学校,经请示领导后,我馆决定优先保证学校利益,同意取出文件供办理土地证使用,档案馆另外保存复印件,并要求基建部门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土地证送档案馆归档。

学校基建部门在拿到了档案馆提供的批文原件时,高兴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有了这些档案我们就可以去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了,不然按现行的土地规划要求,我们不仅不能办理,还须退还土地。”